针对金融机构和产业公司提供基于TCFD、IFRS S2等气候与可持续相关标准准则、满足地区监管要求的气候风险管理与披露服务,包括气候风险压力测试、气候风险管理咨询、气候风险报告。
具体内容
气候风险政策
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门发布的《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指导意见》(第二十条):鼓励金融机构使用气候风险压力测试、情景分析等工具,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和管理流程,应对气候转型风险。
《银行业保险业绿色金融指引》(银保监发〔2022〕15号,第二十三条):要求金融机构关注国内外法律、政策、技术及市场变化,开展情景分析和压力测试,动态分析对客户经营状况和行业发展的影响。
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(TCFD)和国际可持续发展准则理事会(ISSB)IFRS S2准则:要求金融机构进行气候风险量化分析和压力测试,保证模型使用的透明性、可比性、一致性、科学性和可溯性。
香港金融管理局的《将气候风险纳入银行监管程序》(B1/15C B9/81C):将气候风险压力测试纳入监管机构主导的压力测试框架内。
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(证监会)发布的《致持牌法团的通函─基金经理对气候相关风险的管理及披露》:在风险管理程序中考虑气候相关风险,并确保已采取适当步骤,以就基金经理所管理的每项投资策略及每只基金识别、评估、管理和监察有关联及重大的气候相关风险。



